办理采矿证流程(办理开矿证的流程)

作者:行业新闻 来源: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26 03: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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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列五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勘查许可证(即勘查许可证):

  1.探矿权登记申请书(原件3份);(注:您一定要使用探矿权报价软件填写并附上电子报价)

  3.探矿权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且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年检(复印件1份);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的品质,实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就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电子文档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定要提交电子文档。

  二、所有提交的电子文档应存储在5寸或3寸光盘中,要求每个项目一张光盘,所有提交的电子文档(各类扫描文档、word文档等。)应存储在光盘中,光盘表面应标有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将退回申请人修改并重新申报。

  (1)制作的电子文件应以一种材料命名。申报数据目录,用 & quotMaterial list.txt 命名;申请材料中的电子文档应标有 & quot申请材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 & quot命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应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中的分类和《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指南》中所列材料顺序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在二级文件夹中。

  (2)如规定申请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且申请材料中含有图片等扫描件的,应将扫描件插入word文档中。

  1.提交材料清单(目录)。txt文本格式。应注明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是不是已提交电子文档。

  2.凡列入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文件提交标准的文件,均应以表格形式提交。doc(如果有插值表格和图,需要正常浏览)。盖章部分需要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然后按照顺序和图片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档的后面。

  3.表格材料,包括各种申请表、报表等。,都是以tiff(多页)和jpeg(单页)格式扫描保存的。

  4.各种文件、证书和图件,包括各种证明文件、原始证书和图纸等。,应以tiff(多页)jpeg(单页格式)保存。

  3.选择合适的颜色:二进制值用于线条画或文本数据;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地图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地图以线.格式转换:各单位收到后立即有原框图。如果格式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进行转换。

  2.图像修图:检查扫描文档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反转、调整、校正歪斜、去污、合并。(六)申请登记电子要约软件下载: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首页>

  :公共信息>

  :信息>

  :信息化>

  :下载软件>

  :探矿权采矿权软件。

  新设立的探矿权人应提交以下电子文件(制作格式和标准应符合上述公告要求):

  主办部门对申请材料来审查,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的,进入下一步审查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或《退回申请材料通知书》。申请需要退回的,应当将申请材料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政务大厅,并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主办部门对探矿权申请进行审核检查符合要求后,向申请项目所在省级厅(局)发出探矿权受理协查函,核实在勘查申请范围内设置探矿权的相关情况。

  主办部门收到申请项目所在省(区、市)的厅(局)答复后,决定是不是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探矿权申请通知书》,交由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探矿权申请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提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联席会由部领导或其委托人主持,主办部门汇报探矿权申请审查情况,由会议审议决定。

  准予登记的,主办部门出示《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领取通知书》,在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不予登记的,主办部门将出具《探矿权申请不予登记通知书》,连同探矿权申请材料,在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1.探矿权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有关要求,缴纳探矿权登记费、使用费和价款后,主办部门将收费通知书交到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联系财政部门领取缴费发票;

  2.政务大厅收到财政部门的缴款发票后,通知主办部门打印勘查许可证,同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领取勘查许可证;

  3.政务大厅将勘查许可证和发票交探矿权申请人,同时将探矿权申请人的证明文件交主办部门备案。

  1.主办部门将探矿权登记项目备案材料报送政务大厅,并转发至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年每平方公里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允许超出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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