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行业新闻 来源: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4-14 21:19:0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肖光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要不要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3,257.45万元,减幅32.25%,主要系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950.57万元,增幅31.83%,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98.52万元,增幅55.46%,主要系产品销售相关的预收款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654.62万元,减幅63.07%,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工资及奖金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0,086.85万元,增幅62.5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重分类转入所致。

  6、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4,851.05万元,减幅91.84%,主要系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267.83万元,减幅67.61%,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市价变动所致。

  8、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3,975.68万元,减幅85.14%,经营成本同比减少71,407.71万元,减幅86.33%,主要系轨道交通产业上年同期按照每个客户交货计划交货量较大,本期交付同比大幅度地下跌,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9、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341.68万元,减幅51.11%,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应交增值税减少,增值税附加税费相应减少所致。

  10、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345.65万元,减幅49.08%,主要系根据收入准则,本期将运输费用调整至经营成本列报,以及营业收入同比减少,相关联的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11、其他收益同比减少239.08万元,减幅79.59%,主要系政府救助减少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同比增加940.37万元,增幅263.46%,主要系应收款项减少,公司按会计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同比减少799.88万元,减幅100.00%,主要系轨道交通产业本期生产车辆同比减少,产能利用率较低,现有生产订单分摊的人工费、折旧费等制造费用大幅度的增加,使得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对其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4、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641.35万元,减幅411.05%,主要系本期总利润减少,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5)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风险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详见2021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国投”)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了攀枝花鸿途智能空轨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8,000万元,出资比例80%,攀枝花国投认缴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20%。因经营需要,目标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8,000万元(对应公司认缴的8,0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000万元,公司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减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营业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专用设备、器材的设计、租赁、销售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金属制作的产品的设计;钢结构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进出口贸易;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十)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目标企业来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不存在目标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目标公司与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减资完成后亦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目标公司减少8,000万元注册资本,实现攀枝花国投全资控股,公司退出。由于双方均未实缴出资,经协商,本次减资的股权对价为0元。目标公司将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与攀枝花国投于2017年12月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的初衷是为了拓展攀枝花当地的智能空中公交产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管理和运营效率,公司决定退出目标公司。

  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客新筑”)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5亿元,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长客新筑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被担保人长客新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本次为长客新筑做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客新筑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长客新筑做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09,00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4,227.63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40.06%、12.58%。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23,50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48,727.63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45.39%、17.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3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具体以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为抵押,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做担保,抵押期限为三年,授信期满后,公司可向上海银行申请续贷。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土地面积76033.64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187505号、0187506号、0187507号、0134774号、0134775号、0134776号、0134777号、0134778号,总面积35118.05平方米】。(公司在换领不动产登记证后,以换领的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准)。

  由于上述授信期限已于2021年3月30日届满,公司拟向上海银行申请续授信,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无追索权反向保理(上行E链)等,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具体以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此次授信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继续以上述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为本次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做担保。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签订了编号为DB202002001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并取得编号为川(2020)新津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9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本次授信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2,705.79万元。

  (二)公司拟以名下不低于2.5亿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二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21-0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2、联系电话(传线、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